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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起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对51个国家公民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从2016年1月30日起正式对51个国家公民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上海、江苏和浙江三个行政区域内。
全国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口岸有: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及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适用该免签政策的外国旅客可从以上任一口岸入境、在上海、江苏、浙江行政区域内停留不超过144小时,并从以上任一口岸出境。


能在以上口岸适用免签政策的国家有51个,包括:

欧洲申根签证协议国家共24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欧洲其他国家13个: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
美洲国家6个,分别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
大洋洲国家2个,分别是:澳大利亚、新西兰。
亚洲国家6个,分别是: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享受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外国旅客过境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规定范围的国家公民,目前限上述通报的51个国家的公民。
2、持由本人能够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持有他人证件、过期时效的证件不能享受。
3、符合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入境条件,比如前往国(地区)签证。
4、持有144小时内已确认日期和座位的从以上口岸出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连程客票或者其他证明。
5、限过境的空港口岸,更多政策信息,请访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公告: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196/4990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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