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9月30日,美国国会山,众议院以277票(支持)-151票(反对)顺利通过政府预算持续决议案(Continuing Resolution), 意味着包括多个正在讨论的议案的有效期也将顺延至12月11日,本应在9月30日到期的美国投资移民EB-5区域中心法案也搭上了顺风车,而在此期间联邦政府部门都将按旧法保持正常运作。
如今12月11日日益迫近,传说中的延期是否会如期而至呢?首先,我们来讨论12月11日对投资人而言是否重要的问题。
对投资人而言,只有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12月11号这个日子才显得重要:(1)国会通过新法,提高最低投资额,改变TEA定义,改变就业计算方式,或者出台其他可能影响到投资人申请获批可能性的规定;(2)国会把新法的生效日设定为2015年12月11日。
现在来看,国会仍然有很大可能通过至少包含最低投资额涨价和TEA定义改变的新法。然后,他们在2015年12月11日前通过该法的可能性正越变越小。那么,更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国会会临时将EB-5区域中心项目延期一段时间(应该不会超过1年),同时先行附加参议院1501草案中所牵涉的将增强项目公信度的措施,而暂不决定投资最低额涨价,TEA定义改变和就业计算方式这些问题。
待修改这些问题的法律最终出台时,关于生效日期将会有许多的可能性。我们希望国会届时不会设定一个早于法案通过日期的生效日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投资人的公平对待。如果这一情况最终出现,那么对于投资人最关键的,则是在法案真正通过日前完成投资,而不是在12月11日前。
此前向公众公布的最新的一版EB-5草案将生效日期回溯至2015年6月1日。这一规定饱受争议自然也是理所当然。我们希望最后的法律不会回溯到这个日期或者回溯到其他日期。如果新法真的规定了一个诸如2015年6月1日的生效日期,那么在2015年12月11日前递交EB-5申请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国会决定不采纳2015年6月1日这个日期但仍然决定回溯到之前的某个日期,那么可能的生效日期就是2015年9月30日或者2015年12月11日。如过国会恰巧选择了2015年12月11日,那么在此之前递件就尤为关键了。
综上所述,2015年12月11日作为50万美金投资额的大限日并非毫无可能,但可能性并不大。
即使如此,我们对投资人的建议依然是,与其等新法通过,不如现在尽快投资并递交EB-5申请。如果投资人等待新法通过再投资,那么基本上也就意味着他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如果他现在投资,那么很有可能50万美金的投资额能够被祖父化。另外别忘了,对于中国投资人而言,越早投资也就意味着越早在EB-5排期上占得优先日期的先机。如果一个中国投资人在6到9个月后再做EB-5投资,那么由于EB-5签证名额地域限制,他最终得到有条件绿卡需要延迟的时间将很有可能远超6-9个月。
(来源:网络,原作者:H. Ronald Klas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