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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在美国只因做了这件事,绿卡和入籍恐怕成为泡影
一名华裔女子日前乘坐特选公交时因未能出示车票,遭开具罚单,担心因此影响绿卡或入籍申请。律师提醒,民事处罚与刑事犯罪不同,建议民众及时缴纳罚款或在规定时间内申诉,勿对执法部门的要求置之不理。

  
华裔罗女士13日乘坐往返皇后区木边(Woodside)和洛克威公园(Rockaway Park)的Q53特选公交,在住家附近站点下车时,突遇MTA工作人员临检查票。
  
她表示,因赶时间,加上自己的地铁卡为不限次的月票,匆忙之间便未提前在站台购票即上车。向MTA工作人员如实回答之后,便收到一张50元的蓝色罚单。

  
根据这张由大都会运输署(MTA)下辖的捷运裁决局(Transit Adjudication Bureau)开具的罚单,要求当事人罗女士在事发当日起30天内通过邮寄或网上付账等方式缴纳50元罚款。

如果拒绝认罚,则可前往该局位于布碌仑的办公室申诉,裁定其行为是否构成逃票违规行为。若在30天内既没交罚款,也未到场申诉,则将被视为或将自动被裁定有罪并依据法律判处最高罚款。
  
“罚款都是小事,因我现在正在办绿卡,留下不良记录万一影响申请可该怎么办?”罗女士说,即便按照要求缴纳罚款,但因申办绿卡乃至以后申请入籍需要经过背景调查等程序,一旦被移民局发现这项逃票记录,恐怕绿卡成为泡影。


律师表示,罗女士收到的罚单上写明的依据“21 N.Y.C R.R. PART 1044”法律规定,未购票乘坐公交将被处以最高50元罚款,或者30天及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执法人员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处罚。但与刑事犯罪不同,这类违规属于民事范畴,当事人只需承担民事处罚的后果,一般来说不会成为移民局等部门判断是否批准当事人移民申请的参考材料。
  
刑事法律适用于强奸、攻击、谋杀、抢劫、纵火等犯罪行为,若当事人认罪或被判定有罪,则可能在办理入籍时,可能会面临申请被拒的后果。律师提醒,如果与罗女士遇到同样情况,建议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或提出申诉,勿因担心“留下记录”而拒不回应执法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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