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府区法院最近驳回国安局对于延迟执行奥巴马政府颁布的外国投资人临时通行规定,使“EB-6”再一次成为热点话题。
当地时间12月14日,美国移民局(USCIS)官网发布公告,宣布国土安全部开始执行“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即EB-6外国创业者留美许可项目。
“国际企业家规则”是奥巴马政府为了允许外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留在美国境内投资创业,改善美国经济而制定的。严格来说, EB-6不是一个签证(Visa)而是一个留美许可(Parole),但它的含金量却很高。它不仅可以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还可以申请家属来美,也能给家属申请工卡,让他们在美国工作。
命途多舛的EB-6:
1.2016年8月底,美国移民局在其官网宣布了一项新规,将允许美国国土安全部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家发放入境证(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以方便这些企业家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并宣布开始对该新规进行公众测评。
2.综合了公众意见之后,国土安全部于2017年1月17日在联邦公报网上公布了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最终版本。并且宣布此法案将于2017年7月17日生效。
3.2017年7月11日,在该法案生效日期前6天,国土安全部更新了这个法案,宣布在接下来的30天内对废除该法案征求意见,讨论关于废除该法案的意见,也同时将该法案的生效日期大幅延期至2018年3月14日。
4.2017年9月19日,美国国家风险投资协会 (NVCA,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认为此次突然延期且未征求公众意见评论,应该被认为不合法,因此将国土安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联邦政府撤销延迟实施IER的决定。
5.2017年12月1日,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决此次国土安全部突然延迟法案生效不合法,并撤销了国土安全部对该法案的延迟决议,判决法案正式生效日期为原定的2017年7月17日。
6.2017年12月14日,USCIS开始正式接收相关申请。
EB-6恢复申请,给外国企业家来美乃至留学生留美提供了新的出路。虽然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此次暂时被迫执行法院的命令,但由于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仍有权并且正在制定新的规则,以期取消这类签证,因此只要他们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最终仍可取消这一签证类别。这意味着EB-6虽然恢复申请,但可能持续时间不会很长。
EB-6正确名称是外国投资人临时通行证,英文叫做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这个通行证不是签证,更不是绿卡。它可以让没有签证或绿卡的投资人到美国来开设公司。这是2013年奥巴马移民改革的措施之一。在现任政府上台后,这些改革措施的执行几乎都已经全面停滞。
外国投资人临时通行证可以通过递交I-941申请。但是,移民局申请网站上(https://www.uscis.gov/I-941)的说明和正式发布的法规有一些出入,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网站上规定,申请人必须持有美国公司的15%以上股份,延期申请时,必须持股10%以上。但是法规里只要求申请人首次申请时持有美国公司10%股份,延期时仅需持股5%。
申请网站上规定,美国公司必须在申请前3年内成立。而法规规定美国公司可以在申请前5年内成立。
申请网站上规定,在过去1年内,申请人必须获得10万美金政府补贴或者“合格投资款”34.5万美金。而法规只要求25万美金 “合格投资款” ,并且给了18个月期限用于筹款。
“合格投资款”必须来自美国人或美国风投公司。
外国投资人临时通行证很难被用于替代EB-5或者解决EB-5排期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上述提到的官方信息不一致正是体现了特朗普政府对这一措施的漠视。事实上,政府非常有可能最终废除这项规定。
区域中心EB-5项目投资人通常无法持有公司10%或15%以上股份。
EB-5直投投资人有可能持有公司大部分股份,但是通常没有来自美国人或美国公司的出资或者是政府补贴。
外国投资人临时通行证不是正式签证,更不是绿卡。持有通行证入境的人必须在每次入境时经过海关人员的检验,海关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撤销通行证,申请人无上诉权。通行证首次申请可获2.5年有效期,期满可延期2.5年。5年后必须离境或者持其他有效签证入境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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