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去年刚卖了屋子,那么在今年报税时可要注意了!税局会要求你在报税表的“在2016年的资本利得(或损失)”一项中如实申报,并且提供房屋的具体资料,如收购日期,收益处理,所售物业的地址等。
物业属于“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出售的所得收益可获豁免全部或部分税项,在报税表中如实申报,并不影响其免税。
但如果不如实申报,税局将会依法追讨欠税、利息及罚款。
这些都是2016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新税务条例中对业主的要求!
所以,大家在今年报税时可要注意了!
纳税人在填报已将“主要居所”出售时,不光要提供“主要居所”的地址,还要回答税局众多问题。
如:车牌号、安省保健卡、水电费用账单等,税务局会核实这些信息是否与主要居所地址相符合。报税人还要向税局提供家庭医生的地址,以便税局求证等。如有可疑信息,税局将会对纳税人展开调查,纳税人若不能提供准确证明,很有可能会认为不实申报!后果可大可小。
出售“主要居所”可豁免税项,对于纳税人来讲可是大大的福利,但还是有些纳税人分不清楚所出售物业怎样才能定义为“主要居所”!
根据所得税法:纳税人、配偶或孩子,必须在一年通常都会住在该居所里,才能将该住宅定义为“主要居所”。
不光出售“主要居所”免税,将“主要居所”的部分出租,也无需交税!
如果纳税人把“主要居所”部分出租,但配偶或孩子还是居住在“主要居所”,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租“主要居所”所得收益是不需要纳税的。
其实,税局新税务条例的实施,实际上是为了防止有人以“主要居所”来避过出售物业后所得来的利润要缴交的巨额税款。
毕竟,非主要居所的楼房出售、出租、或用作投资所赚到的资本收益,抽税可高达50%。
曾任加拿大税局刑事调查员的注册会计师表示:如果纳税人于去年将“主要居所”卖掉的话,根据去年推出的新税例,是应该在今年的报税表中如实填报,包括成交日期及金额等。物业升值赚得的部分,不论多少钱,都仍是免税的,所以绝对没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