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侨报网综合报道,2017年1月17日,美国国土安全局(DHS)公示了美国创业签证新规《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终案。
本次创业签证终案提到,在美国的外国国籍创业家可以申请长达两年的创业签证,以经营其在美国的创业实体企业。此规定旨在促进和鼓励企业家的创业和创新,增加美国就业机会。
什么是美国创业签证?
美国创业签证(国内普遍称之为EB-6创业工卡)属于奥巴马总统从2014年提出的移民改革的一部分,是许诺给外籍创业人才提供的一项福利,旨在为在美国开创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Entrepreneur Parole)。
首次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人及其家属可获得30个月,即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还可申请一次时长30个月的延期,这样EB-6创业工卡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
一家创业公司最多只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人配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工卡。
要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2、企业要求:初创合法实体企业。该企业需为五年以内创立的实体企业。同一个实体初创企业不能被三个以上企业家用来申请创业签证。
3、投资资金来源,满足以下其中一点即可:
a)被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者当地政府以鼓励经济发展、科研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为名,累计至少被授予10万美元的奖励;
b)有符合资质的美国投资人,或者投资机构,至少累计投资25万美元。投资者必须是基于对该初创实体商业发展的信心而投资。投资者不得为企业家的任何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上述亲属所拥有的企业实体。投资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或者美国占主导、经营的经济实体(该实体应定期对创业商业实体进行投资,且其投资与(美国)安全没有冲突。
此外,投资者或者机构应该在过去五年内:对初创实体企业累计投资超过60万美元;且作为投资结果,投资方应该至少拥有两个商业实体、至少有五名全职员工(每周3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雇员是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住者,不能是创业家的直系亲属);或者收入至少为五十万美元,每年收入增长为20%。
c)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所在的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企业有增长潜力和创造工作机会的潜力。
获得创业签证的企业家将会获得其初创公司的工作权限。此外,创业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收入必须保持在联邦贫困县的400%以上。规定中所述的投资和收入金额将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每三年自动调整一次,并公布到USCIS网站上。该金额调整将同时适用于财政年度总结前后的申请人。
规定表示,符合规定的创业家的创业签证申请必须与美国移民局(USCIS)的1-941表格一同提交,且应附上相关材料和申请费用。申请创业签证延期的企业家,需使用与初次申请相同的表格申请。
首次创业签证最长为30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授予一次延期机会,时长30个月。被拒签之后不能上诉。申请者的生物特征信息将会被采集。
2、申请人依旧是创业者:
a)申请人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权。申请人对初创实体企业的所有权份额可以减少,但是必须保持对实体企业一定的所有权。
b)申请人依旧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在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3、公司保持快速增长、持续创造就业机会,满足以下其中一点即可:
a) 继续获得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获得50万美金的投资。
b) 或该初创企业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每年至少收入50万美金,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
c) 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创造了5个全职岗位。
d) 或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可以符合这项要求。
创业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可申请来美。但必须单独填写I-131表格,并且附上其与创业签证持有者关系的证明。
其家人所拿到的签证停留期时间将与创业签证持有者签证上的相同。其配偶和家人的生物特征信息将会被采集。其配偶可在抵达美国后填写1-765表格,申请工作权限。
初次申请EB-6,将会获得30个月的合法停留期。如果不续签创业签证,则创业签证将会在被批准的30个月后自动到期作废。
EB-6创业工卡持有人最长使用5年之后,可以申请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必须离境申请新身份签证后才能返回美国。
如果USCIS收到书信通知,表明创业签证持有者不再为符合资格的初创实体企业供货,或者失去对该企业的所有权,那么创业签证也将作废。
修改后的议案内容,与之前创业签证审核要求相比相对宽松。原提案中,要求企业在365天至18个月内至少获得34万5千美元符合要求的投资资金,而最终议案不仅降低了对该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取消了时间限制。
在原提案中,申请人首次申请要至少拥有该创业公司15%的所有权,新规定中下调为10%;原提案要求延期申请时,至少拥有该初创10%的所有权,新规则下降为5%。
而原提案中对投资人的要求回报率,从原先的100万美金降低为60万美金,另外也取消了三个分开的日历年度中进行投资的苛刻要求。
此外,创造就业上,也有原提案的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改为5个全职岗位。此项新政将降低创业签证的门槛。但也许会受到川普百日新政的影响,将会再次被修改。
对于一些想创业,但是苦于身份原因的小伙伴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而且也多了一个留美的途径。但实际上“创业签证”并非签证,而是由移民局向创业者颁发一张“入境许可”(Parole),入境后可申请工卡,和H1B签证类似。
来源: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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