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希望通过给自己的选票拍照来记录你投票的时刻,那你可能是在走向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在距离大选日只剩几天的时候,这件事的性质在某些州变得更加模糊了。
因为这项法规在好几个州都不明确,处在复审状态或本身就令人困惑,毫不知情的选民可能会不慎违反它。
10月20日,莫莉·林格尔在田纳西州手举一张空白选票的自拍照。在纽约州,三名选民于今年10月在一个地区法院对这项禁令提起诉讼。
在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件中,音乐人贾斯汀·廷伯莱克(Justin Timberlake)在田纳西州投票后发布了一张选票自拍,他显然不知道在这个州这么做足以构成轻罪,会被处以罚金,还要进监狱。
上周,美联社(The Associated Press)广泛查阅了所有50各州有关选票自拍的系列法规,结果发现其中有18个州禁止分享选票照片。在科罗拉多和纽约州,公开自己的选票依然是一项轻罪。另外,加利福尼亚州也在周三加入了这个名单,因为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否决了一项允许选票自拍的要求。
在距离大选日11月8日只剩下2天的时间,至少有三个州爆发了针对所谓选票自拍合法性的斗争,即科罗拉多、密歇根和纽约州。
美联社发现,有12个州的投票法都不明确。
加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显示出这些法规在选民看来有多么令人不解:一部禁止人们分享选票的有125年历史的法规已被废除,但允许选票自拍的立法行动直到大选结束数周后才会生效。
立法者似乎愿意让有关投票自拍的争论进行到底:在密歇根,一家上诉法院驳回了更低一级的法院做出的允许投票自拍的裁决,选民只剩几天时间去搞清楚这个举动在自己的州是否合法。
据《丹佛邮报》(The Denver Post)报道,保留该法规的理由是防止出现选民遭胁迫的情况。
美国的选民登记注册,需要验证身份,但不需要出具公民纸或其他公民文件证明,不过,在注册时需要勾选自己是否为公民,换句话说,如非公民而去完成选民登记,等于是作假。
根据法律规定,绿卡持有人及其他非公民外国人,如果注册或参与联邦选举,就处犯了美国刑法611条(U.S. Code Title 18, Part I, Chapter 29, § 611),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服刑一年以下或并处,而近一月更可能带来严重的遣返出境及禁止入境的后果。
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s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去年年底的一项判决(Case No. 26 I&N Dec. 599, BIA 2015),就将一名注册并参与投票的绿卡持有人费兹派翠克(Fitzpatrick)遣送出境。
当时合议庭认为,无论费兹派翠克是否知道她参与投票是否违法,也无论她是否具有违反法律的主观意图,只要是一个非美国公民,在注册选举时,勾选了“我是美国公民”的选项,并在之后的州政府选举中进行了投票,就违反了美国移民法1227条(U.S. Code, Title 8, Chapter 12, Subchapter II, Part IV § 1227)的规定,应予遣返。
对于违法参与美国选举投票者,一旦被义务监察发现,如被证实没有公民身份,后果可能是入狱,然后遣送出境,将不允许入境美国,而其他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如注册或参与投票,将被遣送,且可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
持有绿卡人士千万不要去投票。